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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是一個綁架犯,今天第一次跟著大哥二哥一起綁架了一個女孩。

  大哥在學校裡偽裝成要找孩子卻迷路的家長,請那女孩幫忙帶路,趁隙帶走了她。

  嘖,那些保鑣真的很鬆懈,在學校裡完全沒有防備。

 
  這個大小姐比我小個幾歲,高中生,大哥在將她丟上車的時候還撂了一句:「要怪就怪妳爸太招搖!」這種老掉牙的話。

  我的工作是看好她,就很簡單,因為她被反手綁著,嘴上早在上車前就被黏上膚色膠布,根本不可能跑掉。

  比較麻煩的是吃喝拉撒都要跟著她。

  馬的,我人生第一次脫女生的褲子,第一次在女生剛沖完水就進去幫她穿褲子!屁啦!最好綁架犯要這樣做!

  結果二哥說一句:「被她逃跑就沒錢啦,當然要看緊一點。」就把我打發走了。

 
  這段時間我們都是在車上度過的,我坐在駕駛座正後面,大小姐被綁著,曲著身體側躺在我腿上,我一直秉持著「看書四十分鐘,閉眼休息三十秒」的規則,刷著新聞,四十分鐘到了我就放下手機閉著眼睛。

  放下手機的角度,她只要稍微仰頭就可以看到螢幕和內容。

  對,我是故意的,因為沒有人在找她,頭條新聞裡連個相關的字都沒提到。

  不過她一直都很乖,不吵不鬧的,吃東西時也不怎麼講話,還時不時往我這裡看。

  是愛上我了嗎?嘖,女生就是麻煩。
 

  綁架她十天過後,大哥才用公共電話打給大小姐他爸,對方很乾脆,我們隨便說一個數字他們就爽快答應,沒有討價還價,連找警察都不用。

  一開始還覺得有詐,但那大小姐一直嗯嗯嗚嗚的,讓她說話之後她說了一堆,聽在大哥二哥的耳裡就只剩下:「我家裡就是有錢。」

  不過她後來補了一句,「而且家醜不能外揚,他們才不會找警察……」

 
  隔天我們到約定的地點去看,真的有一大袋的錢在那裡。

  我完全可以想像。那種一天到晚把自己女兒拿出來當企業活廣告在打的傢伙,要是女兒不在了肯定會很煩惱的吧?

  啊,剛剛又經過了一個印著她大小姐肖像的大型徵才看板。

  
  按照約定,拿到錢之後我們有二十四小時的時間,但二哥本性就貪,決定再多繞它個幾小時。

  「不會有麻煩嗎?」我問。

  「反正他們一直沒有訴諸媒體啊──」二哥輕鬆的說。

  我從後座看後照鏡,大哥似乎也一臉不安。

  「有這些錢,妹的治療費已經綽綽有餘了吧。」我試圖阻止他,不知道為什麼,有不好的預感。

  「還有你的學費啊,妹的學費,媽每個月的藥費也很貴不是嗎?有什麼不對勁再馬上把人交回去啦!別囉嗦!」

 
  車子停在郊外的一間便當店前面,我刷著社群網站,看到一個訊息之後,看去買便當的大哥二哥好像還需要一段時間,就把手機遞給大小姐看,閉上眼睛。

  上面標題寫著的是「警方已鎖定嫌犯車輛」,內容大致看了一下,是說她老爸給我們最後十二個小時,如果沒有送回去就讓警方出動,錢我們一毛都拿不到。

  她看完之後滿眼寫著驚訝仰頭看著我,看這速度大概沒看內容。

  視線灼熱到我眼睛都不自覺睜開,笑給她看,說:「再過幾個小時,就要說再見了喔。」

  終於不用幫她脫褲子穿褲子了,還有她睡覺會流口水在我褲子上啊!可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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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羽有用這篇寫另外一個視角XD
這裡
然後有人說這一對可以成一個CP啊!!
……嗯……
可是我已經懶得想新名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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